2021-01-15 18:01:04
作者 : 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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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維護正常交易秩序,拼多多對2021年春節期間商家發貨相關規則作出如下特殊規定:
一、商品參加2021年“春節不打烊”活動的:
1. 發貨時限
與《拼多多發貨規則》的規定一致。
2. 虛假發貨、虛假軌跡的判定標準
與《拼多多發貨規則》的規定一致。
二、商品未參加2021年“春節不打烊”活動的:
1. 發貨時限
1.1. 下表一對應期間內成交的訂單,應在2021年2月22日23:59:59前完成發貨:
商品類型 |
訂單成交時間 |
普通商品 |
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20日23:59:59 |
直供商品 |
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18日23:59:59 |
直郵商品 |
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17日23:59:59 |
(表一)
1.2. 預售商品仍需在商品標題標示的發貨時限內發貨。
1.3. 《拼多多虛擬商品市場管理規范》2.2條所述一級分類下的虛擬商品,其發貨時限以商家發布商品時選擇的時限為準,不做調整。
1.4. 適用《拼多多特殊商品發貨規則》的其他特殊商品在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20日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其發貨時限按照下列時限中較晚的確定:1)根據《拼多多特殊商品發貨規則》確定的發貨時限;2)參照本公告第二條第1.1條普通商品確定的發貨時限。
2. 虛假發貨判定標準
在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22日23:59:59期間發貨(以后臺點擊發貨為準,下同)的訂單,普通商品、直郵商品、直供商品虛假發貨判定標準如下:
2.1. 商家上傳商品物流單號(包括轉運后物流單號,下同)后的96小時內,該物流單號在相應物流公司官網沒有物流信息;
2.2. 商家上傳商品物流單號后的96小時內,該物流單號在相應物流公司官網沒有攬件信息(若同一物流單號存在多條攬件信息的,則依據最后一條攬件信息的時間來判斷);
2.3. 商家上傳商品物流單號前30天內,已有不同收貨人或不同收貨地址的訂單使用該物流單號發貨;
2.4. 其他訂單物流信息異常的情形。
3. 虛假軌跡判定標準
在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22日23:59:59期間發貨的訂單,其虛假軌跡判定標準如下:
3.1. 商家上傳的商品物流單號,自相應物流公司官網出現首條物流信息至商品離開首個分撥中心所在省份的時間間隔:普通地區超過96小時,偏遠地區超過96小時,極偏遠地區超過120小時(分撥中心的定義及普通地區、偏遠地區及極偏遠地區的劃分及認定,詳見《拼多多發貨規則》、《拼多多發貨規則實施細則》,下同);
3.2. 商家上傳的商品物流單號在相應物流公司官網的物流軌跡存在下表二所列的任一情形的:
攬件地址與收貨地址所在省份/區域 |
攬件地址與收貨地址關系 |
首條物流信息至派件信息之間任意軌跡節點超時未更新 |
江浙滬皖區域 |
均在同一區域 |
超過120小時 |
京津冀區域 |
均在同一區域 |
超過120小時 |
除新疆、西藏、內蒙古外的省份 |
均在同一省份 |
超過120小時 |
新疆、西藏、內蒙古 |
任一地址在新疆、西藏或內蒙古 |
超過120小時 |
(表二)
3.3. 商家上傳的商品物流單號,在相應物流公司官網存在異常、重復的物流軌跡信息;
3.4. 商家上傳的商品物流單號對應的收件信息或物流簽收信息與消費者訂單顯示的收貨信息不符;
3.5. 商家上傳的商品物流單號存在其他物流軌跡明顯異常或消費者在商家發貨后合理期限內未實際收到所購商品的情形。
三、虛假軌跡的特殊處理
如商家在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2月22日使用韻達快遞、極兔速遞發貨,因物流軌跡和快遞時效等非商家原因造成虛假軌跡違規的,相應消費者賠付金由快遞公司承擔,不從商家賬戶扣除,且商家可享受相應的流量處罰豁免。
四、確認收貨時限
1. 在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22日23:59:59期間發貨的訂單,普通商品的自動確認收貨時間為30日,但訂單首次上傳物流單號時選擇順豐快遞且后續未更改快遞公司的,自動確認收貨時間為25日;直郵商品的自動確認收貨時間為40日,直供商品的自動確認收貨時間為30日。自動確認收貨時間均自發貨時起算,下同。
2. 適用《拼多多特殊商品發貨規則》的商品,在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22日23:59:59期間發貨的訂單,其自動確認收貨時間為30日;周期訂閱鮮花自動確認收貨時間為40日。
五、物流服務考核規則調整
1. 本條“物流服務考核規則調整”相關規定適用于下表三所述訂單:
商品類型 |
訂單成交時間 |
普通商品 |
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20日23:59:59 |
直供商品 |
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18日23:59:59 |
直郵商品 |
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17日23:59:59 |
(表三)
2. 上表三所述訂單,若消費者在2021年2月4日00:00:00至2021年2月25日23:59:59期間:1)發起物流投訴;或2)選擇【未按承諾時間發貨】、【快遞無跟蹤記錄】、【快遞一直未送到】或【缺貨】為由發起售后退款,將不會計為物流服務異常訂單。
六、其他
1. 本公告特殊規定未涉事項以及各條款所規定的特殊期間以外的訂單,適用《拼多多發貨規則》或《拼多多特殊商品發貨規則》之規定。
2. 對于上述調整,屆時系統將自動調整相關訂單的判定標準等。